驱逐反动家属出境和第二次土改

04-21 16:23  

六届四中全会后,中央巡视员黄火青于1931年7月来到鄂东南,在鄂东南道委召开的各县县委书记会议上传达了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批评六届三中全会执行了调和路线,并提出反动家属应一律驱逐出境。8月14日,鄂东南特委扩大会议通过了《中共鄂东南目前工作计划决议案》。在这个决议案中明确提出,驱逐反动家属出境。同年11月29日,鄂东南各县区苏维埃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了《土地问题决议案》。其中又一次提出驱逐反动家属出境。接着,鄂东南办事处又于1931年12月4日发布通令,对于驱逐反动家属出境问题作了具体的布置。自此以后,驱逐反动家属出境的工作在大冶苏区普遍实行起来,而且一浪高过一浪。

大冶苏区进行驱逐反动家属出境的工作,由于反动家属人数多,牵涉面广,遇到的阻力很大。于是各级苏维埃政府命令赤卫军、少先队用强迫手段将反动家属驱逐出境。成群结队的反动家属如同猪羊一样被赶出苏区,押往武宁瑞昌等地。有些反动家属不愿意离开家乡,驱逐者则以棍棒或断其饮食相威胁。那些被驱逐的反动家属到了白区以后思想抵触很大,变得更加反动了。他们恶意进行反革命宣传,破坏党群关系。有一些没有被驱逐仍留在苏区内的反动家属,人虽留在苏区,但思想压力很大,时刻惶恐不安。这些顾此失彼的过“左”行动,严重地损害了党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威信,给鄂东南革命造成了严重危害,亦给大冶苏区革命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失。

大冶苏区的土地革命除个别地区外,1930年冬基本完成。这次土地改革在党和苏维埃政府的领导下,运动发展是健康的,方向是明确的,基本上执行了毛泽东提出的“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小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的土地改革方针,得到了广大劳苦大众的欢迎和拥护。

然而,从1931年下半年开始,却受到了王明“左”倾错误路线的严重干扰,在土地革命中,大冶苏区又贯彻执行了“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过“左”政策。1931年8月14日鄂东特委扩大会通过的《中共鄂东南目前工作计划决议案》第5条指出:“没收土地要根据贫农中农利益的原则,要绝对反对没收一切土地与反对富农拨土地的富农路线……在鄂东南各苏区,要立即发动中贫农起来,驱逐反动家属,没收土地,重新分配土地。”同年11月29日,鄂东南各县区苏维埃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的《土地问题决议案》第2章第6条规定:“凡富农之土地,一律没收。但没收后,仍分配以坏的土地。”决议附则中又说:“其耕牛农具等,一并没收。T931年12月6日,湘鄂赣省苏维埃鄂东南办事处在《反富农斗争决议案》的第三个问题的第3条中强调:“没收富农的土地,分配富农坏土地。”第5条中又说:“没收富农好房屋,给贫苦工农居住,分配富农坏房屋。”

就这样,大冶苏区重新分配土地的工作(亦称“第二次土改”)开始了。大冶苏区这次重新分配土地共118395亩,提取红军分田2250亩。这次重新分配土地,虽然进一步发动了群众,满足了贫雇农的土地要求,但由于王明“左”倾错误路线的影响,在分配土地与反富农斗争中,大部分走上了消灭富农、动摇中农的“左”倾危险道路。为了纠正土改中的错误,大冶苏区在鄂东南党和苏维埃政府领导下,于1931年冬又开展了查由运动。查田运动的开展,使土改走上了正确的道路,亦使土地革命的利益让贫雇农、中农获得。这项工作直到1932年秋才基本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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