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区的商业同工业一样,有国营的、合作社的和私人的3种经济成分。发展苏区的商业,是为了活跃苏区市场,加强对外贸易和进行物质交流,以保证革命战争的物质供应和苏区人民日常生活的需要。
苏区的国营商业主要是苏维埃商店和转运局。各商店和转运局对苏区的物质交流起着重要的作用。在县、区苏和殷祖、姜桥、花犹树、小箕铺等赤色市镇,都设立了苏维埃商店和转运局,商店的货物价格比私人商店便宜,盐、煤油等日用品不赚钱,其它货物利润以1分为限。商店组织管理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企业,经常监督检查企业的生产和财务账目,严禁贪污盗窃,提倡热情服务。
转运局是苏区为了反对敌人的经济封锁,奸商对苏区市场的垄断破坏,保证苏维埃经济政策措施的实行而成立的机构。它的任务是为企业和群众转运土产出去,转运必需品进来。收购土产的价格要比私商稍高,对茶、麻实行专卖专买。转运货物除日用必须品外,还要担负军需品的采购任务,如工厂所需的钢铁、钢丝、锤刀、洋硝,红军医院所需药材器械等。转运局还用各种办法吸引白区商人转运物质来苏区,同时也注意发展私人生产,若遇私人生产资金不够时,便货款援助。转运局转运货物除力资计算成本外,另酌取手续费。油、盐取百分之二,其它货物取百分之五。转运局货物进口是用土产代替现金,苏区现金(指银元)不外流。
苏维埃商店和转运局均属县苏经济部领导,由苏维埃政府投资,如殷祖、姜桥等国营商店,县苏共投资6千串文。
合作社是苏区群众以集股方式组织起来的一种集体经济性质的合作企业。它是苏区的主要经济成分之一。党和苏维埃政府十分重视合作社的发展,因而合作社组织在苏区内相当普遍。合作社分为生产合作社和消费合作社两种。县、区、乡均设合作社,区设合作社办事处,县设合作社管理局,由县苏经济部领导。此外,在较大的村庄、革命机关和红军机关、工厂里设有消费合作社,出售油、盐、布、鞋等日用品。合作社出售货物的价格,对社员和红军实行优待。合作社按《累进税则》免纳累进税,不得限制群众买卖自由或踩价收购土产,合作社的账目每3个月公开一次,如发现工作人员有贪污盗窃现象,苏维埃政府则剥夺其公职或收回其土地。
1932年2月鄂东南各苏维埃经济部长会议,对合作社问题作了决议,规定合作社的负责人由全体社员选举产生,任期半年,在苏维埃政权下,只要有选举权的,不分男女老幼都是合作社社员O社员投资股本以1元或5角为度,每人股数不限。
私营商业在当时也很活跃,党和苏维埃政府允许私商贸易自由,允许现金在苏区内流通,鼓励私人对外贸易,将苏区的竹木等土特产远销白区,换回煤、布、油、盐等,并允许白区商人在不妨害革命的条件下,来苏区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