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玉江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北门路9号2栋3单元302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1-9310号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02)第010207088-1-1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玉江
2024年7月2日
何玉江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北门路9号2栋3单元302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1-9310号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02)第010207088-1-1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玉江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