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湖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刘仁八镇刘仁八村九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号:鄂(2021)大冶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107616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建湖
2024年7月2日
刘建湖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刘仁八镇刘仁八村九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号:鄂(2021)大冶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107616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建湖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