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工作

04-21 16:20  

土地革命时期,苏区提出的财政工作方针是:“切实整顿财政,统一收支,广辟财源,节约开支,充裕国库。”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有3个方面:一是苏维埃商店、转运局、厂矿及农场的利润收入;二是没收逆产和筹款的收入,逆产收入是将没收土‘豪劣绅财产和敌产折价出卖的收入,筹款收入是指红军游击队深入白区有计划地捉土豪捐款。当时建立了“大冶县筹款委员会”,1932年5月间,大冶县向白区土豪筹款1万元现金,解决了当时财政困难;三是实行统一的累进税,包括农业累进税、工商业累进税和商品进口税3种。农业累进税是湘鄂赣边省苏维埃政府颁布的一种税制,1931年在大冶地区实行,即按农户的生产收入征收,多收多征,少收少征。当时根据农户每人分得的田地,估产征收。征收标准是以收获5担谷起税,其它农产品照谷折扣计算,如红苕5担折谷一担,芭麻20斤折谷1担。全年只征收一次,不重征。受灾歉收年头,对于确实贫苦无力耕种土地者以及贫穷老弱的红军家属和脱产做革命工作的人员的家属;苏维埃政府酌情减征或免征。商业累进税是对合作社和经营商业贸易的私商、小贩征收,按资本额每月征收一次。对于合作社和小贩确有困难不能付税者,苏维埃政府给予减征或免征。商业进口税是指白区货物贩运到苏区出售的关卡税。

苏区的财政收入除上述3项外,还有少量的房租、营业铺租和银行存款利息等收入。党和苏维埃政府为了更好地推动生产发展,废除了国民党统治下的一切苛捐杂税。

苏区在财政支出上,以节约开支,保证革命战争需要为方针,党和苏维埃政府采取的措施是:第一,统一财政收支,统一财政计划。县苏规定各区、乡的财政收入统一上缴,集中安排使用。各革命机关团体的开支,按月造预算,交县苏财政部审查,转道委批准。第二,组织经济财政审查委员会,严格清算检查各机关财务帐目。第三,严格经济手续,杜绝贪污浪费现象。第四,节约经费开支,精减机关人员,对机关团体的经济以自给为原则,需要津贴时也要尽量节约,规定所有干部的伙食津贴每人每月4元为限,提倡不浪费一文钱,不浪费一张纸。在人员编制上省委规定:县委会编制20人,区委会编制6人,不得随意超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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