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大冶报道(记者 冯素华)1月19日,在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上,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王晶向大会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工作。
2020年,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攻坚克难、开拓进取,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2020年工作回顾
落实疫情防控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全体检察干警闻令而动,86名干警分成9个督导组,对东岳路街道15个社区防疫工作进行24小时全程督导,与社区干部一起夜以继日奋战在抗疫一线,被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报表扬。
优化营商环境
倾力营造优质营商环境。聚焦服务“六稳”“六保”,深入贯彻落实“新鄂检十条”,坚持惩处与保护相结合,扎实开展“双千”活动,努力当好服务企业的“法治店小二”,
严打暴力犯罪
依法批捕各类刑事犯罪441人、起诉837人。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强奸等犯罪32人。突出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损害群众利益、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起诉涉枪涉爆、交通肇事、危险驾驶和盗抢拐骗等犯罪370人。加大惩治“黄赌毒”犯罪力度,起诉组织卖淫、开设赌场、容留他人吸毒等犯罪36人。第一检察部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部室称号。
聚焦扫黑除恶
继续完善专业化办案模式,提升办案效率,批捕黑恶势力犯罪2件4人、起诉9件19人,追捕3人、追诉8人。深入推进“六清”行动,按照“清彻底、清到底、清干净”的目标要求,落实领导包案,限定办案期限,实现检察环节的“案件清结”。聚焦“伞网清除”,批捕黑恶势力“保护伞”犯罪13人、起诉14人,向市纪委监委移送“保护伞”线索4件。坚持“打财断血”,加强对已生效财产刑的执行监督,全力保障财产刑顺利执行。
维护民生民利
积极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活动,主动与劳动监察、信访等部门联系,对近年来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数据进行摸排,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5件,帮助追回拖欠工资43.5万元,让农民工不再忧“薪”。认真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持续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工作,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1件。加大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群体的司法救助力度,开展司法救助5件5人,发放救助金11万元。
呵护特殊群体
批捕各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47人、起诉51人,对遭受犯罪侵害的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40人次。联合十四部门落实从业限制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扎实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采取线上线下方式讲授法治课,受教育学生达2万余人次,有效增强了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意识。
打造“智慧控申”
129件次群众来信全部实现七日内程序性答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深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打造“智慧控申”,建立信息化接访系统,实现领导接访、律师咨询等网上预约。
协同推进“四大检察”
扎实履行法定检察职责,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全方位拓宽监督途径,全过程改进监督方法,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强化自身建设
坚持从严治检,落实“一岗双责”。全面强化业务素能建设,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1000余人次。高标准建设文化活动中心、“传薪”讲坛、“同心”未检工作室等检察文化设施,在全省首批建成信息化指挥中心、远程庭审室、远程听证室、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室,为检察工作提供有力技术保障。同时,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全力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队伍。
开展人民监督
通过召开座谈会、举行“检察开放日”等活动,邀请政协委员、群众代表走进检察机关,广泛听取意见,虚心改进工作。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充分发挥“互联网+检察”功能,公开程序性信息1176件次,法律文书683份,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021年工作安排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检察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市人民检察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要求,持续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实现大冶“十四五”规划、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以更高站位服务发展大局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政治安全放在首位,坚决惩治涉政、涉暴恐以及邪教组织犯罪。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全力促进更高水平平安大冶建设。继续在服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体现检察担当,紧扣全市工作大局,找准服务保障的着眼点和发力点,把“新鄂检十条”落实到具体司法办案中,出台更多有针对性的务实举措,加大力度营造法治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十四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以更大力度守护美好生活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严惩各类严重暴力犯罪,重点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犯罪。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刑事追责和民事追偿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以做好司法为民“八件实事”为抓手,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强化对妇女儿童、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拓展检察为民新渠道、新形式,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兑现承诺。
以更新理念强化法律监督
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比例,引领办案机关和社会接受、认同、支持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树立精准监督理念,以民法典实施为契机,构建多元化民事检察监督新格局,助推司法进步、维护司法公信;持续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立足监督职能解决行政诉讼的“程序空转”问题,做到案结事了政和;更加注重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效果提升,对诉前程序、提起诉讼及判决执行全流程“回头看”,确保实现维护公益目的。
以更实举措推进检察改革
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落实好专业化办案要求,用活捕诉一体化机制,从专业的角度推进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全面推开、落实检察官考评办法,注重建立科学、动态考核指标体系,突出对办案质量和“三个效果”的评价。加强检察业务管理,规范案件受理流转,深入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健全检察建议跟踪落实机制,提高检委会议事议案规范化水平。
以更高要求抓好队伍建设
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强化党建引领,抓牢意识形态,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检察工作始终。持续推进能力素质建设,组织干警参加各类专业化职业化培训,用好用足“检答网”、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专家咨询网互助平台,促进干警能力不断精进。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发挥检务督察作用,狠抓“三个规定”的落实,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典型案例(摘录)
案例1.程某等8人涉恶案:
2008年至2019年间,以程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通过威胁、恐吓手段实施强迫交易犯罪,插手市政工程、矿山开采、矿石销售领域,并通过实施串通投标、职务侵占、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非法利益3083万余元,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16起。市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注重“打财断血”,督促查封、冻结、扣押参与串标人的赃款40余万元。2020年9月,程某等8名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八年两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
案例2.对民营企业负责人熊某、张某依法不起诉案:
2017年11月,某合作社实际控制人熊某,为解决资金周转困难,安排张某借用他人名义,采取伪造营业执照、虚构资金用途等方式向银行贷款60万元。2018年11月,因贷款逾期未还,熊某、张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骗取贷款罪立案侦查,后熊某于同年12月将该贷款本息全部还清。2020年3月,市检察院在办案中了解到该合作社从事种养殖业,聘请农民70余人,对安置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起到重要作用,因此从保障企业复产复工角度出发,鉴于熊某、张某诚恳认罪认罚,已经还清贷款,且社会危害性小,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例3.张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9年2月至2020年1月间,某工程公司劳务承包人张某某聘请罗某某等25名农民工从事水电工作,在拿到工程公司给予的57万元劳务费后,张某某仅支付给农民工小部分工资,并多次推脱支付剩余工资。罗某某等人向市社保局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后,张某某支付6.7万元后,拒绝支付剩余36万余元工资。2020年6月,市检察院在开展助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活动时,发现张某某欠薪事实,遂建议市社保局向公安机关移送张某某涉嫌犯罪线索,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张某某到案后对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事实无异议,并已支付全部欠薪3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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