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ZN-42028100000073270675400100077001-2019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核
服务指南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8月5日发布
2019年8月5日实施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核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适用于办理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核业务
二、基础要素
(一)事项名称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核
(二)事项代码
42028100000073270675400100077001
(三)办件类型
□ 其他 ☑ 承诺件 □ 即办件
(四)申请形式
☑窗口申请 ☑ 网上申请
(五)服务对象
(六)受理机构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实施机构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八)联办机构
无
(九)监察机构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察审计科
(十)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通过,2004年8月28日第三次修改)第六十条第三款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地方法规】《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1987年8月3日通过,2010年7月30日第三次修改)第三十三第一款 农村村民建住宅用地,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办理。
(十一)受理要求
1.申请时限
无
2.受理条件
(1)年满18周岁;
(2)本村村民无宅基地;
(3)外来人员落户且原宅基地退交原集体经济组织需重新安排的;
(4)因自然灾害、实施村镇建设规划等,需重新安排宅基地的;
(5)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偏小,需重新翻建、扩建的;
(6)多子女家庭,原有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居另行建房的(分居后父母身边需有一个子女);
3.禁止性要求
无
(十二)数量限制
无
(十三)法定办结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 个工作日。
(十四)承诺办结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10 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不包括申请人补正材料时间)
(十五)申请材料
(十六)结果名称
1.个人建房用地批准通知书
(十七)结果样本
结果样本见附件
(十八)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九)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十)办理地点
湖北省大冶市长乐大道9号总部经济中心2号楼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二楼.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
交通指引:公交:市内可乘坐12路公交车在三个中心终点站下车步行200即到。
网上办事地址:http://zwfw.hubei.gov.cn/
(二十一)中介服务
无
(二十二)办理流程图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申请人到湖北省大冶市长乐大道9号总部经济中心2号楼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二楼E12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进行申请; 2.申请人在湖北省政务网(http://zwfw.hubei.gov.cn/)进行申请。
(二)受理
工作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
(三)审查
本行政许可的审查方式包括书面审核和现场审查,如有需配合环节,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审查人员对所在地块进行现场审查。
(四)决定
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五)办结
不予许可的事项,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准予许可的事项,发放《建设用地批准通知书》。
四、办理服务
(一)预约办理
无
(二)咨询
1、窗口咨询:湖北省大冶市长乐大道9号总部经济中心2号楼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二楼E12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
2、电话咨询:0714-8769935
(三)进程与结果查询
无
(四)物流快递
申请材料寄送地址:湖北省大冶市长乐大道9号总部经济中心2号楼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二楼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 邮政编码435100
(五)网上支付
无
(六)常见问题
无
五、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投诉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监督投诉。
1、窗口监督投诉。地址:大冶市新冶大道24号,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察审计科。
2、电话监督投诉。电话号码:0714—8765531。
3、信函监督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通讯地址:大冶市新冶大道24号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编:435100。
(二)申请人义务
申请人义务:
1.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完整性。
3.配合现场勘测核查。
附件:
1.用地申请书.doc;(范本)
2.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呈报表.docx;(范本)
3.微信图片_201907241120456.jpg;(范本)
4.集体土地所有证.png;(范本)
5.个人建房用地批准通知书.docx(结果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