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ZN-42028100000009200063X00100108000-2019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服务指南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8月1日发布
2019年8月1日实施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适用于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业务
二、基础要素
(一)事项名称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二)事项代码
42028100000009200063X00100108000
(三)办件类型
□ 其他 ☑承诺件 □即办件
(四)申请形式
☑窗口申请 ☑网上申请
(五)服务对象
(六)受理机构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实施机构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八)联办机构
无
(九)监察机构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察审计科
(十)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通过,2015年4月24日修改)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十一)受理要求
1.申请时限
无
2.受理条件
(1)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延续申请。
3.禁止性要求
无
(十二)数量限制
无
(十三)法定办结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 个工作日。
(十四)承诺办结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8 个工作日。
(十五)申请材料
(十六)结果名称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十七)结果样本
结果样本见附件
(十八)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九)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十)办理地点
湖北省大冶市长乐大道9号总部经济中心2号楼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二楼.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
交通指引:公交:市内可乘坐12路公交车在三个中心终点站步行200即到。
网上办事地址:http://zwfw.hubei.gov.cn
(二十一)中介服务
1:500或1:2000实测地形图、规划设计文件
(二十二)办理流程图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申请人到湖北省大冶市长乐大道9号总部经济中心2号楼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二楼E12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进行申请; 2.申请人在湖北省政务网(http://zwfw.hubei.gov.cn/)进行申请。
(二)受理
项目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申请事项不需行政许可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的理由及通知;符合申请要求的,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单》。
(三)审查
审查过程中,如有需配合环节,申请人应积极配合。
(四)决定
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五)制证发证
不予许可的事项,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准予许可的事项,发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即时通知申请人可获取行政许可证书,申请人可凭《受理通知单》和身份证领取证件。
(六)中止
项目不符合规划要求时中止
(七)终止
1.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行政受理机构尚未作出受理决定的,原申请人可向行政受理机构书面申请终止申报,行政受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其全部申请资料,并注明原因。 2.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行政受理机构已受理的,原申请人可向行政受理机构书面提出撤回行政许可申请,行政受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并收回《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四、办理服务
(一)预约办理
无
(二)咨询
(1)窗口咨询。地址:湖北省大冶市长乐大道9号总部经济中心2号楼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二楼E12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
(2)电话咨询。电话:0714-8757329
(3)网上咨询。网址:http://zwfw.hubei.gov.cn/
(三)进程与结果查询
无
(四)物流快递
收件人:朱志群 收件地址:湖北省大冶市长乐大道9号总部经济中心2号楼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二楼E12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 联系方式:0714-8757329
(五)网上支付
无
(六)常见问题
无
五、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投诉
1、窗口监督投诉。地址:大冶市新冶大道24号,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察审计科。
2、电话监督投诉。电话号码:0714—8765531。
3、信函监督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通讯地址:大冶市新冶大道24号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编:435100。
(二)申请人义务
申请人义务:
1.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完整性。
3.配合监督检查。
附件:
1.申请表.docx;(范本)
2.营业执照.docx;(范本)
3.委托书.docx;(范本)
4.备案证.JPG;(范本)
5.出让合同.JPG;(范本)
6.国土预审函.JPG;(范本)
7.地形图.JPG;(范本)
8.修建性详细规划.JPG;(范本)
9.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doc(结果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