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ZN-42028100000073270675401000024000-2019 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发
服务指南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8月5日发布
2019年8月5日实施
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发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适用于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发业务
二、基础要素
(一)事项名称
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发
(二)事项代码
42028100000073270675401000024000
(三)办件类型
□ 其他 ☑ 承诺件 □ 即办件
(四)申请形式
☑ 窗口申请 ☑ 网上申请
(五)服务对象
(六)受理机构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实施机构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八)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通过,2004年8月28日第三次修改)第五十三条规定: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4日通过,2014年7月29日第二次修改)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九)受理要求
1.受理条件
(1)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2)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十)法定办结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10 个工作日。
(十一)承诺办结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7 个工作日。
(十二)申请材料
(十三)结果名称
1.国有土地利用批准书
(十四)结果样本
结果样本见附件
(十五)收费
本事项不收费
(十六)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七)办理地点
湖北省大冶市长乐大道9号总部经济中心2号楼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二楼.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
交通指引:公交:市内可乘坐12路公交车在三个中心终点站下车步行200即到。
网上办事地址:http://zwfw.hubei.gov.cn/
(十八)办理流程图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申请人到湖北省大冶市长乐大道9号总部经济中心2号楼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二楼E12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窗口进行申请; 2.申请人在湖北省政务网(http://zwfw.hubei.gov.cn/)进行申请。
(二)受理
工作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申请事项不需行政许可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告知书;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告知需补正材料;符合申请要求的,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
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方式为包括书面审查(和实地踏勘),如有需配合环节,申请人应积极配合。
(四)决定
决定机构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五)制证发证
不予许可的事项,即时通知申请人,并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准予许可的事项,根据审批决定意见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四、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投诉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监督投诉。 1、窗口监督投诉。地址:大冶市新冶大道24号,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监察审计科。 2、电话监督投诉。电话号码:0714—8765531。 3、信函监督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通讯地址:大冶市新冶大道24号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编:435100。 附件:
1.用地申请书.doc;(范本)
2.身份证.PNG;(范本)
3.微信图片_201907241120452.jpg;(范本)
4.微信图片_20190724112045.jpg;(范本)
5.国有利用批准书封面.jpg(结果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