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关系千家万户健康和幸福的重大民生工程,大冶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已正式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我市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已经开始,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注意以下事项。
参保人群:凡持有本市户籍,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在我市长期居住的非本市户籍城乡居民。
参保方式:参保人员可凭本人身份信息的资料(户籍簿或身份证)和一张一寸登记照(电子档有效)在居民所属社区(村)委员会直接参保缴费。原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业务不再前往医保局、银行办理。
参保缴费金额:2017年度个人缴费标准每人150元.
参保缴费时间:2017年度城乡居民集中缴费时间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外出打工经商人员、城镇居住零星参保人员可延长至2017年2月28日。2月28后之后出生的新生儿务必在出生后90天内到乡镇人社中心或社保大厅医保窗口申报缴费。
整合后城乡居民医保医疗保障待遇也将统一标准。(今日大冶 记者 潘雪君 通讯员 徐新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