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农交〔2024〕4号 关于公开征集拍卖机构备案的通知

12-13 18:34  

各拍卖机构:

为规范我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程序,保障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特此公开征集拍卖机构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期限和地点

(一)服务期限:入选大冶市农村产权拍卖机构协议供应商之日起2年;

(二)服务地点:大冶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二、备案单位的资格和要求

(一)在市内注册或在市外注册但在市内有常设办事机构,并在市内有固定的办公场地;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经营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注册资金100万元(含)以上;

(四)具有1名及以上在本公司注册的执业拍卖师资格人员且2022年以来拍卖师无不良记录,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从业人员3人及以上;

(五)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六)2024年以来,有单独举办拍卖会的业绩;

(七)2024年以来,在相关管理部门及拍卖业协会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八)企业自愿承诺拍卖佣金收取不高于国家规定收费标准,严格按照与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备案拍卖机构的确定

拍卖企业按照大冶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要求递交相关资料,采用合格法方式确定备案企业。

四、备案拍卖机构管理

(一)备案的拍卖企业,参与大冶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拍卖活动时,采取业主自由选择方式确定;

(二)在拍卖服务期限内若有下列情形的,将暂停在大冶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的拍卖资格,需重新申请和审核确认后方可恢复:

1.对已不符合条件或经调查核实认为其实际已不具备开展拍卖代理业务相应资格条件的;

2.备案拍卖机构发生转让等重大变更事项的;

3.备案拍卖机构可能涉及违规违纪行为正在接受相关管理部门调查的;

4.备案服务期限内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报请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处理。

五、报名方式及相关事项

(一)报名要求

凡愿意参加本次报名的拍卖企业,从2024年12月13日至2025年元月3日,持有效证件到大冶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拍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法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递交文件的要求

截止时间:2025年元月3日下午5:00;地点:大冶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未送达或逾期送达文件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大冶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人:王贝妮

电话:0714-8759861

 六、其它

本备案有效期暂定贰年。由大冶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对备案实行动态管理,坚持优胜劣汰,对受托机构的业务质量和履行协议情况进行考评。对不具备执业资质、不履行报名承诺、不接受委托、不服从现场安排、业务质量不高、不遵守纪律规定及考核不合格的机构和人员取消其备选资格。

大冶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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