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切实加强招投标市场监督管理, 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行为,根据《湖北省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实施办法(试行)》(鄂招投标管委会[2010]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现将2025年度大冶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备案单位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招标代理机构,均有资格进入大冶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备案:
1、本市招标代理机构办理了大冶市政府采购登记备案的;
2、市外招标代理机构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了大冶市政府采购登记备案的。
二、申请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1、大冶市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备案申请表;
2、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单位的设立和负责人的任命文件、专职代理人员名册、服务方案和服务承诺、管理制度等;
4、专职代理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注册造价工程师、招标师、造价员、招标代理人员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5、2023、2024年度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没有严重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证明;
6、办公场所房屋证明文件(产权证、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三、申请备案机构管理
(一)备案的代理机构,参与大冶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招投标活动时,采取业主自由选择方式确定;
(二)在代理服务期限内若有下列情形的,将暂停在大冶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的代理资格,需重新申请和审核确认后方可恢复:
1.对已不符合条件或经调查核实认为其实际已不具备开展代理业务相应资格条件的;
2.代理机构发生转让等重大变更事项的;
3.代理机构及相关人员可能涉及违规违纪行为正在接受相关管理部门调查的;
4.服务期限内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报请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处理。
四、申请备案程序
1、申请单位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于2025年1月3日17时之前报送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逾期不受理。申报的资料须每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封面写明申请单位名称、资质等级、办公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同时提交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正副本均可)查验。
2、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组织专班对申请单位所报资料逐一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登记备案单位进行公示。
3、登记备案单位在云上大冶-聚焦三农板块上公告公示,公示时间五天,公示期满后,方可参与大冶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招标代理业务。
五、有关要求
本登记备案有效期暂定一年。由大冶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对备案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坚持优胜劣汰,对受托机构的业务质量和履行协议情况进行考评。考评不合格的机构取消备选资格。各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必须实事求是、准确真实,如弄虚作假或瞒报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备选资格。
联系人:王贝妮
联系电话:0714—8759861
大冶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