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农交〔2024〕3号 关于公开征集涉农评估机构备案的通知

12-13 18:33  

各评估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委托中介机构参与我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工作行为,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作用,完善涉农评估机构管理新机制,确保工作客观公正、规范有序。大冶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拟通过公开报名方式,择优选择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涉农评估工作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期限和地点

(一)服务期限:入选大冶市农村综合产权评估机构协议供应商之日起2年;

(二)服务地点:大冶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二、备案单位的资格和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均在有效期内; 

(三)须为注册地在湖北省黄石地区或已在黄石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的资产评估机构或房地产估价机构或土地评估中介机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原件);

(四)注册地在湖北省黄石地区外的单位参与时,除须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外,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湖北省黄石地区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2.位于黄石地区的不少于70㎡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3.每类评估业务派驻黄石地区的至少4名登记于本单位的相关评估专业执业资格人员的资格或执业证书。

(五)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六)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三、服务内容

第三方评估机构相关工作内容:土地评估、房地产评估、资产评估等。包含大冶市全市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屋所有权和农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权、林地使用权、林木(竹、果)所有权、农业生产设施使用权、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承包经营权、农村养殖水面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四荒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及房产类资产等各类评估服务工作。

四、服务要求

(一)按照国家行业收费标准的40%或以下收费,保证无虚假;

(二)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诿、拒绝承接委托人委托办理的农村产权评估业务;

(三)接受市政府监管部门动态管理,不得无故拒绝推诿阻挠;

(四)评估机构必须具有完善的管理和服务体系并正常运营2年以上,评估服务由评估机构对委托方和最终用户负责;

(五)评估机构具有提供评估工作所必需的服务能力。

五、备案评估机构服务管理

(一)备案的评估机构,参与大冶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评估活动时,采取业主自由选择方式确定;

(二)在评估服务期限内若有下列情形的,将暂停在大冶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的评估资格,需重新申请和审核确认后方可恢复:

1.对已不符合条件或经调查核实认为其实际已不具备开展评估业务相应资格条件的;

2.备案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发生转让等重大变更事项的;

3.备案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可能涉及违规违纪行为正在接受相关管理部门调查的;

4.备案服务期限内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报请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处理。

六、报名方式及相关事项

(一)报名要求

凡愿意参加本次报名的涉农评估企业,从2024年12月13日至2025年元月3日,持有效证件到大冶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单位营业执照和黄石地区内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投标人注册地在湖北省黄石地区范围内的只需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

2.《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或《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或《土地评估中介机构资质证书》;

3.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须提供身份证、任职证明书,代理人报名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

(二)递交文件的要求

截止时间:2025年元月3日下午5:00;地点:大冶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未送达或逾期送达文件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大冶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

联系人:王贝妮

电话:0714-8759861

七、其它

本备案有效期暂定贰年。由大冶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对备案实行动态管理,坚持优胜劣汰,对受托机构参与涉农评估工作的业务质量和履行协议情况进行考评。对不具备执业资质、不履行报名承诺、不接受委托、不服从现场安排、业务质量不高、不遵守纪律规定及考核不合格的机构和人员取消其备选资格。

大冶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                 

2024 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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