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2023) 第406号

08-17 16:50  

刘六、吴远杏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金湖大道31号(经济适用房)3栋1单元604室,《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市国用(2012)第0020180430-9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  六  吴远杏   

2023年8月15日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