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 (2023) 第401号

08-17 16:42  

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大冶市新冶大道东侧,《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08)第002011010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大冶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8月11日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