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无安装维修合格证的燃气器具进入燃气管网的通告

01-04 14:45  

为了加强燃气器具安全管理,保障供气使用安全,进一步督促燃气器具销售单位做好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等售后服务工作,我处依据国家《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程》和《湖北省燃气行业服务规范》的有关要求,已督促全市各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印制了《安装维修合格证》,用于粘贴在安装、维修合格的燃气器具产品外壳明显处,接受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工作人员和用户监督检查,确保通气使用安全。同时所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上门安装的工作人员必须将工作证留给用户,方面日后监督检查。自通告之日起,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在给管道气用户燃气器具通气时,须严格检查、核对该用户的燃气器具是否粘贴有已在燃气管理部门办理《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的《安装维修合格证》,无证的一律不予通气。

截止2017年元月,我市已在燃气管理部门办理《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有:

1、大冶市樱雪电器商行;              负责人:汪秋实  13812171985

2、大冶市润鹏商贸有限公司;          负责人: 黄  鹏  13092760607

3、大冶市博昶商贸有限公司;          负责人:罗菊英  13647140006

4、大冶市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负责人:秦龙海  15826960286

5、大冶市鑫润燃气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负责人:程政松  13597737069

6、大冶市泰润燃气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负责人:刘四建  15871189353

7、大冶市国润燃气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负责人:郑志强  13477734737

为保障顺利通气和用气安全,请广大用户在已办理《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购买和安装燃气器具。

特此通告

大冶市燃气管理处  

2017年元月1日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