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登记遗失声明(2021)第185号

05-08 18:23  
朱文琦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办事处东岳路44号8栋405室,《不动产权证书》证号:大冶市不动产权第000010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文琦

2021年4月30日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