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贤神、冯冬连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金湖街道办事处矿冶大道16号石头咀经济适用房7栋1单元601室,大冶市房权证05字第184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贤神 冯冬连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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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王贤神 冯冬连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