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红梅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办事处北门路鸿盛花园29-10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大冶市房权证01字第14949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红梅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