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2019)第465号

12-18 09:10  

刘加林、彭方华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城北开发区刘开化小区71号,证号:大冶集用(1999)010203109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加林 彭方华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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