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19)第463号

12-18 09:04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2月17日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