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人员:
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于2019年9月1日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保方式:原已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可不参加登记,新增的居民持身份证或社保卡、户口本、登记照等到户籍所在村(组)或现居住村(社区)办理参保登记。
二、缴费标准:
1、正常缴费人250元/人/年。
2、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六类特殊人群由财政资助缴费,个人无需缴费。
3、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缴纳20元,剩余部分由财政资助缴费。
三、缴费时间: 2019年9月1日-12月31日缴纳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费用,2020年1月1日以后缴费的,仍按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保费,自缴费的第四个月享受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其中,2020年出生的新生儿办理参保登记,按规定随参保父母免缴当年参保费用或缴费后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四、缴费方式:
全市城乡居民可以自主选择以下缴费方式:⑴村(社区)归集缴费。⑵通过指定金融机构(全市农商行、农行、邮储银行、工行各网点)直接缴费。⑶湖北省电子税务局自行缴费。⑷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直接缴费。⑸自助办税机缴费。
五、缴费问题处理:如无法正常缴费,缴费人可到所在地税务机关查验处理;如因参保登记问题无法缴费,则持缴费网点报错凭证或提示信息到相应社区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冶市税务局
大冶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0月12日
责编丨罗仲楷
云上大冶投稿邮箱:ysdaye@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