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名称) 服务指南

09-09 16:54  

FWZN-42028100000001107707000100428002-2019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名称)

服务指南    大冶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5月8日发布

2019年5月8日实施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名称)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适用于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名称)业务    二、基础要素

(一)事项名称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名称)

(二)事项代码

42028100000001107707000100428002

(三)办件类型

 □其他      □承诺件      ☑即办件     

(四)申请形式            

 ☑窗口申请    ☑网上申请   

(五)服务对象                

(六)受理机构

大冶市卫生健康局   

(七)实施机构

大冶市卫生健康局        

(八)联办机构

无   

(九)监察机构

大冶市卫生健康局监察室   

(十)设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应当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经营者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十一)受理要求

1.申请时限

2.受理条件

(1)企业名称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同时改变的;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名称改变的。  

(2)变更许可项目、经营地址变迁的,按新办卫生许可办理。  

(3)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单位地址名称变更的,应当先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然后再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变更;变更后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仍按原证执行。

3.禁止性要求

无   

(十二)数量限制

无   

(十三)法定办结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  个工作日。技术审查时限不计算在内

(十四)承诺办结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1   个工作日。技术审查时限不计算在内

(十五)申请材料



(十六)结果名称

1.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卫生许可证》

2.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七)结果样本

结果样本见附件   

(十八)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九)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十)办理地点

大冶市罗家桥街道长乐大道9号总部经济中心2号楼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卫生健康局

交通指引:公交:乘坐12路在终点站市政务服务中心下车即可到达。乘坐13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站牌下车即可到达。

(二十一)中介服务

无   

(二十二)办理流程图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报人通过窗口申请。

(二)受理

窗口受理时,申请材料符合告知承诺制办理条件的,按照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材料符合即办件办理条件的,按照即办件办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获得《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办结并制证发证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相关办理条件的,当场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四)中止

无中止条款

(五)终止

1.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行政受理机构尚未作出受理决定的,原申请人可向行政受理机构书面申请终止申报,行政受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其全部申请资料,并注明原因。

2.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申报资料,行政受理机构已受理的,原申请人可向行政受理机构书面提出撤回行政许可申请,行政受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并收回《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和《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四、办理服务

(一)预约办理

可通过电话预约服务。 电话号码:0714-8769812。

(二)咨询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电话等方式进行咨询。 

1.窗口咨询。地址:大冶市罗家桥街道长乐大道9号总部经济中心2号楼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一楼B区市卫生健康局窗口。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714-8769812。                          

(三)进程与结果查询

可通过电话咨询办理进度与结果。 电话号码:0714-8769812。

(四)物流快递

(五)网上支付

无           

(六)常见问题

无    

五、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投诉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电话等方式进行监督投诉。 

1.窗口投诉。地址:大冶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监察室。

2.电话投诉。电话号码:0714-8606285。                       

(二)申请人义务

申请人义务:

1.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完整性。 3.配合监督检查。

附件: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表.docx;(范本)

2.《卫生许可证》.jpg;(范本)

3.《卫生许可证》.jpg(结果样本)

4.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doc(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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