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ZN-420281000000MB0Y0973500100226002-2019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
服务指南 大冶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8月22日发布
2019年8月22日实施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适用于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业务
二、基础要素
(一)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
(二)事项代码
420281000000MB0Y0973500100226002
(三)办件类型
□其他 ☑承诺件 □ 即办件
(四)申请形式
☑窗口申请 ☑网上申请
(五)服务对象
(六)受理机构
大冶市应急管理局
(七)实施机构
大冶市应急管理局
(八)联办机构
无
(九)监察机构
大冶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十)设定依据
【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规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2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 第三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 (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 (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 第四条 经营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第三款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第五条第四款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十一)受理要求
1.申请时限
全年
2.受理条件
(1)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
(2)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3)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4)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5)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6)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3.禁止性要求
无
(十二)数量限制
无
(十三)法定办结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10 个工作日。
(十四)承诺办结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3 个工作日。
(十五)申请材料
1.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十七)结果样本
结果样本见附件
(十八)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九)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十)办理地点
湖北省大冶市罗家桥街道长乐大道9号总部经济中心2号楼
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二楼E区E25号安监局窗口
交通指引:乘车路线:12路政务服务中心终点站,13路总部经济中心站
网上办事地址:http://zwfw.hubei.gov.cn/
(二十一)中介服务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二十二)办理流程图
三、办理流程
(一)1、申请:直接到窗口申请;2、受理:窗口受理;3、审查: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4、决定: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5、送达: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核发证件
准予许可的,申请人可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见附件);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申请人可凭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受理通知书》和身份证领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变理后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四、办理服务
(一)预约办理
无
(二)咨询
无
(三)进程与结果查询
无
(四)物流快递
无
(五)网上支付
无
(六)常见问题
无
五、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投诉
现场投诉:大冶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电话投诉:电话号码:0714-8769998
(二)申请人义务
申请人义务:1.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完整性。 3.配合监督检查
附件: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doc;(范本)
2.产权证明.jpg;(范本)
3.营业执照.jpg;(范本)
4.资格证.jpg;(范本)
5.验收评价报告.jpg;(范本)
6.清单.png;(范本)
7.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样本.jpg;(范本)
8.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范本)
9.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空表)
10.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jpg(结果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