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服务指南

09-06 09:43  

FWZN-42028100000072611522900205000000-2018   对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服务指南   中共大冶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25日发布

2018年9月25日实施

对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适用于办理对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业务   

 二、基础要素

(一)事项名称

对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二)事项代码

42028100000072611522900205000000

(三)处罚种类

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⒉情节严重的,经审批机关同意,予以撤销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

(四)实施机构

中共大冶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五)设定依据

【法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11号)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经审批机关同意,予以撤销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

(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

(二)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

(三)违反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六)办理流程图


三、办理流程


(一)立案

对事业单位年度报告进行审查,通过审查发现问题的;或者依据举报投诉及上级交办案件发现问题的,决定是否立案调查

(二)调查

对已经立案的问题,要进行调查或者检查

(三)审查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

(四)告知

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五)决定

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决定

(六)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七)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四、责任事项

 "⒈立案责任:对事业单位年度报告进行审查,通过审查发现问题的;或者依据举报投诉及上级交办案件发现问题的,决定是否立案调查。

⒉调查责任:对已经立案的问题,要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⒊审查责任: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

⒋告知责任: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作出撤销登记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⒌听证责任(当事人申请发生):作出撤销登记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⒍决定责任: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决定。

⒎送达责任: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⒏执行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⒐监管责任:登记管理机关监督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和提交年度报告;监督事业单位按照登记事项从事活动;制止和查处事业单位违反条例和细则的行为。

⒑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五、责任事项依据

"1-1.《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004年6月27日国务院令第411号)第六十九条 登记管理机关依照条例对事业单位年度报告进行审查,通过审查发现问题的,依照条例和本细则处理。

1-2.《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中央编办发[2014]4号)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事业单位法人公示的年度报告与事实不符,可向登记管理机关投诉举报,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2.《行政处罚法》(2009年8月27日修订)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行政处罚法》(2009年8月27日修订)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行政处罚法》(2009年8月27日修订)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5.《行政处罚法》(2009年8月27日修订)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6.同3。

7.《行政处罚法》(2009年8月27日修订)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8.《行政处罚法》(2009年8月27日修订)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9.《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4年1月24日修订)第六十四条 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依法实施下列监督管理:

(1)监督事业单位按照规定办理登记和提交年度报告;

(2)监督事业单位按照登记事项从事活动;

(3)制止和查处事业单位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行为。"

六、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

自由裁量列表: 

 1、违法行为:对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违法情节:情节一般,未造成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处罚标准: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违法程度: 一般     处罚方式: 不罚款     额外加罚:0     额外加罚数额:0    

 2、违法行为:对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违法情节:情节严重的    处罚标准:经审批机关同意,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撤销登记,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印章     违法程度: 严重     处罚方式: 不罚款     额外加罚:0     额外加罚数额:0     七、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湛月路1号市政府大楼418室.大冶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交通指引: 乘坐1、4、10路公交车在湛月桥头公交站下车。  

咨询电话: 0714-8721102

1.窗口咨询。地址:市政府大楼418室。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714-8721102。

八、监督投诉

1.窗口监督投诉。地址:湛月路1号(市政府大楼4楼315室)。 

2.电话监督投诉。电话:8710800 3.网上监督投诉。网址:http://zwfw.hube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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