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七条 【规章】《必须招标的工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6号)
审批范围及条件
《必须招标的工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6号) 第五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 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申请材料
1.申请人提交的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申请人提交的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申请表(按标准表格填写)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主要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受理机构:大冶市发展和改革局
咨询电话:0714-8769849
投诉电话:0714-8757169
办理地址:大冶市长乐大道9号政务服务大厅2楼E33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路线:12路政务服务中心终点站,13路总部经济中心站
物流快递:申请人可选择邮寄送达的方式获取办理结果,需通过物流快递获取办理结果材料的,应提供收件地址、收件人及电话,业主需提供相关信息方可邮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