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事项核准 设定依据

09-04 15:08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七条 【规章】《必须招标的工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6号)

审批范围及条件

《必须招标的工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6号) 第五条 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项目,其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 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申请材料

1.申请人提交的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申请人提交的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申请表(按标准表格填写)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主要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

受理机构:大冶市发展和改革局

咨询电话:0714-8769849

投诉电话:0714-8757169

办理地址:大冶市长乐大道9号政务服务大厅2楼E33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乘车路线:12路政务服务中心终点站,13路总部经济中心站

物流快递:申请人可选择邮寄送达的方式获取办理结果,需通过物流快递获取办理结果材料的,应提供收件地址、收件人及电话,业主需提供相关信息方可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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