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ZN-42028100000042220757000100121002-2019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许可)
服务指南
大冶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6月14日发布
2019年6月14日实施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适用于法人办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许可)业务
二、基础要素
(一)事项名称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许可)
(二)事项代码
42028100000042220757000100121002
(三)办件类型
□其他 ☑承诺件 □即办件
(四)申请形式
☑窗口申请 ☑网上申请
(五)服务对象
☑自然人 ☑法人 ☑其它组织
(六)受理机构
大冶市交通运输局
(七)实施机构
大冶市交通运输局
(八)联办机构
无
(九)监察机构
大冶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
(十)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八条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二)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三)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四)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第三十九条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第七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第四十条;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对出站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公平对待使用站(场)的客运经营者和货运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向旅客和货主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保持站(场)卫生、清洁;不得随意改变站(场)用途和服务功能。4、《湖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公安、工商、建设、物价、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道路运输管理的相关工作。5、《武汉市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条;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发展改革、国土规划、财政、公安、工商、物价、质监、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道路运输管理的相关工作。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化学工业区管理机构按照本规定有关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管理部门职责的规定,负责其管理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十一)受理要求
1.申请时限
无
2.受理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八条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 ②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③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第十条 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②有健全的培训机构。 包括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试和设施设备管理等组织机构,并明确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③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培训质量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教学车辆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练场地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④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理论教练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聘用的理论教练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 *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驾驶操作教练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聘用的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 *所配备的理论教练员数量要求及每种车型所配备的驾驶操作教练员数量要求应当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⑤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包括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教学车辆管理人员、结业考核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⑥有必要的教学车辆。 *所配备的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从事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80辆;从事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40辆;从事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20辆。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⑦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 (三)《大冶市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第九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设立道路运输经营场所,应当符合本市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和绿色环保标准要求。
3.禁止性要求
无
(十二)数量限制
无
(十三)法定办结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15 个工作日。
(十四)承诺办结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9 个工作日。
(十五)申请材料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许可)申请材料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要求 | 材料性质 | 材料份数 |
1 | 提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拟留) | 自备 | 申请人如实填写必须真实有效 | 纸质版 | 复印件 1份 |
2 | ①《大冶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申请表》 | 大冶市交通运输局模板 | 申请人如实填写必须真实有效 | 纸质版 | 原件复印件各1份 |
3 | ②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 工商局提供 | 申请人如实填写必须真实有效 | 纸质版 | 复印件 1份 |
4 | ③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委托书 | 自备 | 申请人如实填写必须真实有效 | 纸质版 | 原件复印件各1份 |
5 | ④公司章程文本 | 自备 | 申请人如实填写必须真实有效 | 纸质版 | 原件复印件各1份 |
6 | ⑤办公经营场所、理论教室、教练场地和其他服务设施的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产权证明,租赁期限不少于3年,并提供教练场地技术平面图及技术条件说明和照片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拟留) | 自备 | 申请人如实填写必须真实有效 | 纸质版 | 原件复印件各1份 |
7 | ⑥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拟留) | 自备 | 申请人如实填写必须真实有效 | 纸质版 | 原件复印件各1份 |
8 | ⑦健全的管理制度(原件拟留),具体包括:诚信承诺制度、教学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培训预约制度、责任倒查制度、学员投诉受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教练车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计算机教学管理制度、培训收费管理制度、培训质量管理制度、教练场地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 | 自备 | 申请人如实填写必须真实有效 | 纸质版 | 原件复印件各1份 |
9 | ⑧组织机构图及岗位职责:组织机构包括:教学管理、教练员管理、学员管理、教学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结业考核、设施设备管理、教练车管理及档案管理机构;岗位职责包括:培训机构负责人岗位职责、理论教学负责人岗位职责、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岗位职责、理论教练员岗位职责、驾驶操作教练员岗位职责、结业考核员岗位职责、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教练车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设施设备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计算机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和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 自备 | 申请人如实填写必须真实有效 | 纸质版 | 原件复印件各1份 |
10 | ⑨聘用人员名册、聘用合同、身份证明及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职称证明)、安全驾驶经历证明 | 申请人如实填写必须真实有效 | 纸质版 | 原件复印件各1份 | |
11 | ⑩教练车资料:(1)《湖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车辆标志牌、道路运输证申请表》;(2)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3)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原件;(4)车辆前方左侧45度角拍摄的照片2张 | 大冶市交通运输局模板 | 申请人如实填写必须真实有效 | 纸质版 | 原件复印件各1份 |
12 | 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教练场地示意图及使用平面图、训练项目及场内道路等设施设备的技术条件说明及使用平面图、彩印图片 | 自备 | 申请人如实填写必须真实有效 | 纸质版 | 原件复印件各1份 |
13 | 各类教室的使用平面图、彩印图片 | 自备 | 申请人如实填写必须真实有效 | 纸质版 | 原件复印件各1份 |
14 | 教学设施设备的清单、彩印图片及自有证明材料(购买发票、固定资产台帐等)。 具体标准参照GB/T30340-201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1-201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 | 自备 | 申请人如实填写必须真实有效 | 纸质版 | 原件复印件各1份 |
(十六)结果名称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十七)结果样本
结果样本见附件
(十八)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九)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十)办理地点
大冶市长乐大道总部经济中心二号楼.大冶市交通运输局
交通指引:公交:乘坐12路在终点站市政务服务中心下车即可到达。 乘坐13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站牌下车即可到达
网上办事地址:http://zwfw.hubei.gov.cn/
(二十一)中介服务
无
(二十二)办理流程图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
大冶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咨询进行申报。
(二)受理
申请材料存在错误的,应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受理的,出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审查
1、审查书面材料。许可机关受理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2、实地核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许可机关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 3、出具核查报告。根据实地核查情况,写出核查报告。
(四)决定
大冶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五)制证发证
申请人凭受理决定书在大冶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驾培科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批复文件。
四、办理服务
(一)预约办理
无
(二)咨询
窗口咨询:大冶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三)进程与结果查询
可通过电话来查询办理办理进度与结果。电话:0714-8769870。
(四)物流快递
无
(五)网上支付
无
(六)常见问题
无
五、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投诉
窗口监督投诉。地址:大冶大道53号(大冶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 监督投诉。电话:3161958。
(二)申请人义务
申请人义务:申请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所填报的基本信息及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均真实、合法、确切、有效。 保证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 获得行政许可后严格按照确定的条件、范围、程序等从事相关活动。不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 绝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依法接受有关行政机关的事中事后监管和执法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诚信经营,争创信用企业。
附件:
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JPG(结果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