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ZN-42028100000042220757000100119002-2019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大冶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6月14日发布
2019年6月14日实施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办理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业务
二、基础要素
(一)事项名称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二)事项代码
42028100000042220757000100119002
(三)办件类型
□其他 ☑承诺件 □即办件
(四)申请形式
☑窗口申请 ☑网上申请
(五)服务对象
☑自然人 ☑法人 ☑其它组织
(六)受理机构
大冶市交通运输局
(七)实施机构
大冶市交通运输局
(八)联办机构
无
(九)监察机构
大冶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
(十)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六条,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经验收合格的运输站(场);(二)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十一)受理要求
1.申请时限
无
2.受理条件
(1)客运站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且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站级验收合格
(2)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3)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及建设要求》(JT/T 200)的规定执行
(4)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品查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制度。?
3.禁止性要求
无
(十二)数量限制
无
(十三)法定办结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10 个工作日。
(十四)承诺办结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5-7 个工作日。
(十五)申请材料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申请材料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要求 | 材料性质 | 材料份数 |
1 |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 | 大冶市交通运输局模板 | 申请人如实填写必须真实有效 | 纸质版 | 原件复印件各1份 |
2 | 营业执照 | 工商局提供 | 申请人如实填写必须真实有效 | 纸质版 | 复印件1份 |
3 | 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书 | 自备 | 申请人如实填写必须真实有效 | 纸质版 | 原件复印件各1份 |
4 | 经营道路客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 自备 | 申请人如实填写必须真实有效 | 纸质版 | 原件复印件各1份 |
5 | 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 | 大冶市交通运输局模板 | 申请人如实填写必须真实有效 | 纸质版 | 原件复印件各1份 |
6 | 与业务向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身份证明、专业证书 | 自备 | 申请人如实填写必须真实有效 | 纸质版 | 原件复印件各1份 |
7 | 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 大冶市交通运输局模板 | 申请人如实填写必须真实有效 | 纸质版 | 复印件1份 |
(十六)结果名称
1.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十七)结果样本
结果样本见附件
(十八)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九)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十)办理地点
大冶市长乐大道总部经济中心二号楼.大冶市交通运输局
交通指引:公交:乘坐12路在终点站市政务服务中心下车即可到达。 乘坐13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站牌下车即可到达
网上办事地址:http://zwfw.hubei.gov.cn/
(二十一)中介服务
无
(二十二)办理流程图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及法定材料,办理人出具接受材料凭证(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二)受理
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交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或者《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退回全部申请资料,并注明原因。
(三)审查
主要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审查过程中如有需配合环节,申请人应积极配合。
(四)决定
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五)制证发证
准予许可的事项,即时通知申请单位(人),由申请单位(人)到窗口领取证件。
四、办理服务
(一)预约办理
无
(二)咨询
窗口咨询:大冶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交通运输局窗口
(三)进程与结果查询
可通过电话来查询办理办理进度与结果。电话:0714-8769870。
(四)物流快递
无
(五)网上支付
无
(六)常见问题
无
五、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投诉
窗口监督投诉。地址:大冶大道53号(大冶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 监督投诉。电话:3161958。
(二)申请人义务
申请人义务:申请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所填报的基本信息及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均真实、合法、确切、有效。 保证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 获得行政许可后严格按照确定的条件、范围、程序等从事相关活动。不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 绝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依法接受有关行政机关的事中事后监管和执法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诚信经营,争创信用企业。
附件: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JPG(结果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