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服务指南

08-28 16:58  

FWZN-42028100000042220757000100112000-2019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服务指南

大冶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6月14日发布

2019年6月14日实施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适用于自然人办理船员适任证书核发业务

二、基础要素

(一)事项名称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二)事项代码

  42028100000042220757000100112000

(三)办件类型

   □其他 ☑承诺件 □即办件

(四)申请形式

   ☑窗口申请 ☑网上申请

(五)服务对象

   ☑自然人 □法人 □其它组织

(六)受理机构

   大冶市交通运输局

(七)实施机构

   大冶市交通运输局

(八)联办机构

   无

(九)监察机构

   大冶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

(十)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十条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送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对符合规定条件并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船员任职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发给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船员经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其中客船和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船员还应当经相应的特殊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方可担任船员职务。严禁未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船员上岗。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第26项:船员适任证书的核发,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海事管理机构。

(十一)受理要求

1.申请时限

  无

2.受理条件

  (1)申请船员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但不超过60周岁; (二)符合船员健康要求; (三)经过海船船员、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

  (2)申请注册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的,还应当通过海事管理机构组织的船员专业外语考试。

3.禁止性要求

  无

(十二)数量限制

   无

(十三)法定办结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7 个工作日。 

(十四)承诺办结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1 个工作日。 

(十五)申请材料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申请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来源材料要求材料性质
1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明自备
纸质版复印件1份
2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发证申请表大冶市交通运输局模板
纸质版原件1份
3船员注册表大冶市交通运输局模板
纸质版原件1份
4船员体检表大冶市交通运输局模板
纸质版原件1份
5符合要求规格和数量的照片自备
纸质版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6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自备
纸质版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十六)结果名称

   1.船员适任证书核发许可证

(十七)结果样本

   结果样本见附件

(十八)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九)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十)办理地点

   大冶市长乐大道总部经济中心二号楼.大冶市交通运输局

   交通指引:公交:乘坐12路在终点站市政务服务中心下车即可到达。 乘坐13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站牌下车即可到达。 

   网上办事地址:http://zwfw.hubei.gov.cn/ 

(二十一)中介服务

   无

(二十二)办理流程图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及法定材料,办理人出具接受材料凭证(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二)受理

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交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或者《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退回全部申请资料,并注明原因。

(三)审查

主要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审查过程中如有需配合环节,申请人应积极配合。

(四)决定

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五)制证发证

准予许可的事项,即时通知申请单位(人),由申请单位(人)到窗口领取证件。

(六)中止

若申请单位(人)因违纪违规问题立案调查但尚未结案的;或者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尚未履行的,应当中止许可,直至案件处理完毕。

(七)终止 

1、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资料,行政受理机构尚未作出受理决定的,原申请人可向行政受理机构书面申请终止申报,行政受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其全部申请资料,并注明原因。 2、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资料,行政受理机构一受理的,原申请人可向行政受理机构书面提出撤回行政许可申请,行政受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并收回《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四、办理服务

(一)预约办理

   0714-8769870

(二)咨询

   窗口咨询,大冶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咨询。 

(三)进程与结果查询

   可通过电话来查询办理办理进度与结果。电话:0714-8769870。

(四)物流快递

(五)网上支付

   无 

(六)常见问题

   无

五、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投诉

  1、窗口监督投诉。地址:大冶大道53号(大冶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 2、电话监督投诉。电话:3161958。

(二)申请人义务

  申请人义务:所填报的基本信息及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均真实、合法、确切、有效。 保证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 获得行政许可后严格按照确定的条件、范围、程序等从事相关活动。不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 绝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依法接受有关行政机关的事中事后监管和执法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诚信经营,争创信用企业。

附件:

1.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发证申请表.doc;(范本)

2.船员适任证书核发.jpg(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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