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县管公路建设项目) 服务指南

08-27 09:43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县管公路建设项目)

服务指南

大冶市交通运输局

2019年6月14日发布

2019年6月14日实施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县管公路建设项目)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适用于法人、其它组织办理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县管公路建设项目)业务

二、基础要素

(一)事项名称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县管公路建设项目)

(二)事项代码

42028100000042220757000100125000

(三)办件类型

其他 承诺件✔ 即办件

(四)申请形式

窗口申请✔ 网上申请✔

(五)服务对象

自然人 法人✔ 其它组织✔

(六)受理机构

大冶市交通运输局

(七)实施机构

大冶市交通运输局

(八)联办机构

(九)监察机构

大冶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

(十)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家重点公路工程施工许可下放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3、《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公路建设项目依法实行施工许可制度。国家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其他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按照项目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

(十一)受理要求

1.申请时限

2.受理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路项目

(2)符合行业产业政策及发展规划

(3)地方高速公路项目

(4)全市国省县乡干线一、二、三、四级公路

3.禁止性要求

(十二)数量限制

(十三)法定办结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20 个工作日。

(十四)承诺办结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14 个工作日。

(十五)申请材料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县管公路建设项目)申请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来源材料要求材料性质材料份数
1施工许可申请书大冶市交通运输局模板申请人如实填写必须真实有效纸质版原件1份
2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年度计划大冶市交通运输局模板申请人如实填写必须真实有效纸质版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3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大冶市交通运输局模板申请人如实填写必须真实有效纸质版原件1份
4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大冶市交通运输局模板申请人如实填写必须真实有效纸质版原件1份
5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土地预审意见不能代替批复)国土资源局申请人如实填写必须真实有效纸质版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6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自备申请人如实填写必须真实有效纸质版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7.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自备申请人如实填写必须真实有效纸质版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8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自备申请人如实填写必须真实有效纸质版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9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自备申请人如实填写必须真实有效纸质版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十六)结果名称

1.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县管公路建设项目)

(十七)结果样本

结果样本见附件

(十八)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九)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十)办理地点

大冶市长乐大道总部经济中心二号楼.大冶市交通运输局

交通指引:公交:乘坐12路在终点站市政务服务中心下车即可到达。 乘坐13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站牌下车即可到达

网上办事地址:http://zwfw.hubei.gov.cn/

(二十一)中介服务

(二十二)办理流程图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及法定材料,办理人出具接受材料凭证(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二)受理

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交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的,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或者《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退回全部申请资料,并注明原因

(三)审查

主要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审查过程中如有需配合环节,申请人应积极配合。

(四)决定

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五)制证发证

准予许可的事项,即时通知申请单位(人),由申请单位(人)到窗口领取证件。

(六)中止

若申请单位(人)因违纪违规问题立案调查但尚未结案的;或者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尚未履行的,应当中止许可,直至案件处理完毕。

(七)终止

1、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资料,行政受理机构尚未作出受理决定的,原申请人可向行政受理机构书面申请终止申报,行政受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其全部申请资料,并注明原因。 2、申请人提交的行政许可资料,行政受理机构一受理的,原申请人可向行政受理机构书面提出撤回行政许可申请,行政受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并收回《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四、办理服务

(一)预约办理

(二)咨询

窗口咨询,大冶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咨询。

(三)进程与结果查询

可通过电话来查询办理办理进度与结果。电话:0714-8769870。

(四)物流快递

(五)网上支付

(六)常见问题

五、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投诉

窗口监督投诉。地址:大冶大道53号(大冶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 监督投诉。电话:3161958。

(二)申请人义务

申请人义务:所填报的基本信息及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均真实、合法、确切、有效。 保证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 获得行政许可后严格按照确定的条件、范围、程序等从事相关活动。不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 绝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依法接受有关行政机关的事中事后监管和执法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诚信经营,争创信用企业。

附件:

1.(14)7`U`7Y@R]04Z2J8VH~V.png(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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