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公开宣判三起寻衅滋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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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上大冶报道(记者 余霄 刘爽)8月2日上午,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彭楠等1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及其他两起寻衅滋事案等一审公开宣判。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江龙平,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林海峰,市法检“两长”参加旁听。


判决认定,被告人彭楠、陈敬龙、程良龙为牟取非法利益,吸纳被告人曹金安、柯军军等人,采取跟踪贴靠、滋扰、纠缠、言语威胁、任意强拿、毁损他人财物等手段,向多名被害人进行非法索债,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告人柯伟豪伙同张柱亚纠集被告人陈敬龙、彭楠等人,有组织地采取跟踪、威胁、恐吓、殴打、故意伤害、任意毁坏财物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两个恶势力犯罪集团在2016年11月至2017年11月期间,共实施寻衅滋事犯罪行为6起,寻衅滋事违法行为13起。大冶市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作出一审判决,彭楠等12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12名被告人因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八年十一个月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数额的罚金,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市法院同日对曹剑锋等另外两起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作出一审判决。


据了解,此次集中宣判活动,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坚决与黑恶势力犯罪作斗争的坚强决心,体现了市政法机关着力维护全市政治安全、社会安全的坚强意志。全市政法机关将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劲东风,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犯罪,维护全市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编丨朱树松 罗仲楷 冯伟彪(实习生)

编审丨祝望林 王丽霞

总编审丨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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