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大冶报道( 记者 程细锋 刘爽 )7月19日,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彭某等12人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一案,这是该院今年审理的第一起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彭某、陈某某、程某某在刑满释放后于2016年11月成立公司承接债务催讨业务,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期间多次有组织的采取滋扰、威胁等手段非法讨要债务,并在债务催讨过程中牟取利益,形成了以被告人彭某、陈某某、程某某为首要分子,以曹某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公诉机关同时指控,同案被告人柯某某多次将资金投往大冶某公司放息,在该公司未按约定归还本息后,柯某某以放息资金系付给该公司出纳刘某个人账户为由,纠集陈某某、彭某、周某等人采取殴打、任意损毁财物、威胁恐吓刘某及其家属等手段向刘某催讨债务,形成以被告人柯某某、张某某为首要分子,以陈某某、彭某、周某等人为成员的另一恶势力犯罪集团。
两个恶势力集团在2016年11月至2017年11月期间共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19起,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同时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发表了意见。当天庭审宣布,彭某等12人涉嫌寻衅滋事犯罪一案,罪名成立,择日宣判。12名被告人对指控犯罪事实无异议,并在最后陈述中认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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