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主席令第57号)第四条、第三十条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五条
《外国人签证证件签发工作规范》(2013年9月1日执行,公安部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告》(2018年2月1日颁布)
二、申请条件
(一)、对在大冶市居留、所持签证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二)、对在大冶市居留、符合国家规定的专门人才和投资者以及出于人道和其它合理事由确需由停留变更为居留的外国人。
(三)、对在大冶工作、学习、探亲以及从事私人事务需长期居留的外籍华人;
(四)、对在大冶工作、学习、探亲以及从事私人事务需要延长居留期限、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外国人;
(五)、对在大冶居留证件遗失、损毁或者被盗抢需要补发的外国人。
三、申请所需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可到大冶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领取或登录互联网公安出入境网上办事平台http://219.136.255.192下载并使用A4纸正反打印);
(二)、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请人签证照片一张和该照片《检测回执》;
(三)、有效的在冶住宿登记证明;
(四)、交验本人有效护照(或其它国际旅行证件)及本次入境签证;
(五)、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1、工作类:持Z字签证入境者应当提交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外国专家等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许可证明以及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者,还应当提交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条件和要求规定的证明材料,或者按照《关于为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的规定》等有关规定,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对外国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和投资者,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5年的居留证件;对在信誉良好的备案单位工作的人员,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2年的居留证件;对其他人员,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1年的居留证件。(发给在冶工作的外籍人员)
2、学习类:持X1字签证入境者,应当提交就读学校注明学习期限的函件和录取或者入学证明;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者,还应当提交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签发与学校注明学习期限一致的居留证件。
持学习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需要勤工助学或者在校外实习的,应当提交就读学校和实习单位出具的同意勤工助学或者校外实习的函件,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居留证件加注。(此类证件大冶还无权利受理发放)
3、记者类:持J1字签证入境者,应当提交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具的函件和核发的《记者证》。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1年的居留证件。(此类证件大冶还无权利受理发放)
4、团聚类:持Q1字签证入境者,应当提交被探望人的身份证明和说明家庭成员关系的函件。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的外国人,还应当提交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对未满18周岁和已满60周岁的,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3年的居留证件,对未满18周岁人员的居留期截止日期不得超过其18周岁的日期;对其他人员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2年的居留证件。
对外籍华人、华侨在中国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寄养受托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主要生活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以为其签发有效期不超过3年的居留证件,居留期截止日期不得超过其18周岁的日期。申请人应当提交出生证明,外籍父母的护照复印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人的,还应当提交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父母的委托书、寄养受托人的受托书,委托书应当注明委托抚养或者监护人、寄养年限等内容;受托人本地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实际居住地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5、私人事务类:持S1字签证入境者,探亲人员应当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说明亲属(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未满18周岁子女)关系的函件和居留证件。可以签发与被探望人在华居留期一致的居留证件。其他人员应当提交处理私人事务相关的证明材料。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1年的居留证件。
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者,探亲人员应当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函件、居留证件和亲属(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未满18周岁子女)关系证明。可以签发与被探望人在华居留期一致的居留证件。具有人道原因的人员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可以签发居留期不超过1年的居留证件:已满60周岁在中国境内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应当提交本人名下的房产证明或者经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经济来源证明;在中国境内接受医疗救助、服务的外国人,应当提交当地县级以上或者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以上的住院证明或者接受医疗服务证明。
6、对在大冶工作、学习、探亲以及从事私人事务需长期居留的外籍华人,提供外籍华人身份证件,可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7、对外国人延长居留期限、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申请,申请人应按照上述条款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者个人基本信息以及居留事由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
8、对在大冶居留证件遗失、损毁或者被盗抢的,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本人护照报失证明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或者出示被损毁证件,以及新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六)、外国人申请有效期1年以上的居留证件的,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健康证明。健康证明自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方式
外国人需当面提交申请材料,属于国家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以及具有已满60周岁因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的情形的,可以由邀请单位或者个人、申请人的亲属、有关专门服务机构代为申请。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按照规定提出申请。
(二)具有受理权的大冶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受理申请。
(三)具有审批权的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批。
(四)证件制作完毕后,由申请人前往大冶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领取或者按照已办理的邮寄手续寄至指定地址。
六、法定许可期限
15个工作日
七、证件有效期
详见第三条申请所需材料规定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2230号 居留许可有效期不满1年400元每次 居留许可有效期1年至3年(不含3年)800元每次 居留许可有效期3年至5年(含5年)1000元每次
九、注意事项
(一)外国人申请延长居留期限,应当在停留证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境外机构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姓名等资料变更证明等,应当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三)有关外文证明材料应当经国内公证机关翻译成中文;
(四)未满16周岁的儿童持外国护照首次在冶申请居留证件,需提供本人出生证、外籍父母的外国护照复印件,或者中国籍父母的中国护照及在居住国获得永久居留权复印件(核对原件),以进行国籍认定。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已经加入外国国籍的申请人,必须在注销中国户籍后方可办理外国人签证、停留证件、居留证件业务。
(六)对在中国非法居留或有其它违法行为的外国人或责任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
十、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7148763713 监督电话07148760325
大冶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二0一八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