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主席令第57号)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2013年7月12日国务院令第637号,2013年9月1日执行) 第二十三条
《外国人签证证件签发工作规范》(2013年9月1日执行,公安部颁布)
二、申请条件
在中国大冶境内的外国人因证件遗失、损毁、被盗抢等原因未持有效护照或者国际旅行证件,无法在本国驻中国有关机构补办的,可以向停留居留地大冶市公安局出入境大队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三、申请所需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可到大冶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领取或登录互联网公安出入境网上办事平台http://219.136.255.192下载并使用A4纸正反打印);
(二)、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请人签证照片一张和该照片《检测回执》;
(三)、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是指:
1、申请人有效护照或者其它国际旅行证件;
2、护照报失、被盗抢证明(辖区派出所出具)或者所属国驻华使领馆照会或者出示被损毁、失效证件以及代替护照使用的临时身份证明。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方式
外国人需当面提交申请材料。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按照规定提出申请。
(二)具有受理权的大冶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受理申请。
(三)具有审批权的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批。
(四)证件制作完毕后,由申请人前往大冶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领取或者按照已办理的邮寄手续寄至指定地址。
六、法定许可期限
7个工作日
七、证件有效期
不超过30日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
公安部(公通字【1996】89号),外国人出入境证100元每证
九、咨询和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7148763713 监督电话07148760325
大冶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二0一八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