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设置

©原创   07-17 16:59   大冶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办公室(政工股)(联系电话:3053571)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网络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开展调查研究和会务组织;负责监督管理使用退役军人事业资金;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纪检监察和机关党建、文明创建等工作。

(二)权益维护股。(联系电话:3053573)

指导协调全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和权益保障工作。配合做好全市退役军人党建工作。承担全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承担信访接待工作;指导监督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规范化管理;指导乡镇、村退役军人服务站的业务工作。

(三)拥军优抚安置股。(联系电话:3053570)

承担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服务管理和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工作;承担全市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烈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全市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军供保障机构以及市军休所的规范化管理;负责落实全市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相关人员优待政策;承担全市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定全市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审核全市烈士申报工作,指导监督市烈士陵园管理所规范化管理和开展英雄烈士纪念工作;协调拟订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中央、省、黄石市在冶单位接收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随军家属安置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负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伤病残退役士兵、复员干部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移交安置工作;拟订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工作。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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