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公示地价体系建设项目成果听证会公告

06-27 17:46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土资办文〔2017〕37号)的工作部署,我市公示地价成果已于2019年4月18日提交省级专家组预检通过。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规定,我局拟于2019年7月26日在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举行大冶市公示地价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初步确定时间:2019年7月26日上午9:00。

二、听证会地点: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六楼会议室。

三、听证内容:大冶市公示地价体系建设项目成果。

四、听证会代表范围:大冶市相关职能部门代表,辖区办事处代表,用地单位及城镇居民代表,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表,从事房地产中介的代表。符合上述条件、关心公示地价体系建设项目情况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申请参加听证。

五、报名时间及须知:即日起至2019年7月23日下午17时前。

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前往我局土地利用科(矿业大厦二楼202室)申请报名。经听证举办机构审核后获得代表资格的,听证举办机构发放《听证通知书》;参加报名未获得代表资格的可以列席参加旁听,旁听人员由听证举办机构按报名时间顺序指定,并发放《旁听通知书》。

六、听证会举办机构: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听证会须知:

1.经审核确定的听证会代表和旁听人员应当持《听证通知书》或《旁听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明亲自参加听证会。

2.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该项成果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3.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提前知悉大冶市公示地价体系建设项目成果内容,做好发言准备。会上发言时应简明扼要,每人发言时间控制在5分钟之内,有书面发言材料的会后交工作人员。

4.听证代表和旁听者应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不得有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听证代表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后,依次发言。

(联系人:王忠,电话13597615293)

特此公告。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6月24日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