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缓刑期间寻衅滋事 法院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07-13 09:47  

12日,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干警充分履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职能,成功办理了对一名社区矫正罪犯的收监执行提请案件。   

2016年1月18日,罪犯马某甲因开设赌场罪被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1月27日起至2019年1月26日止。

判决生效并交付执行后,罪犯马某甲在社区矫正期间,于2016年12月16日违反监管规定,被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并罚款200元。2018年4月3日,村民马某乙在尾沙坝土地增减复垦工程施工填塘时,罪犯马某甲以自己参与过该工程投标未中标为由,要求马某乙赔偿自己投标费用5000元。遭到拒绝后,马某甲到施工现场阻止工程施工。因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马某甲再次被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七日。

市检察院依法审查后认为,罪犯马某甲违反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条款,建议市司法局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马某甲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

市法院审理认为,罪犯马某甲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2018年7月5日,市法院作出了对马某甲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期有期徒刑三年的裁定,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来源 | 今日大冶

记者 | 李文娟 通讯员 胡拥军

责编 | 李砚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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