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与定金 市民需分清

07-12 11:29  

昨日,本报报道了还地桥镇一居民在交完预付款后,开发商却迟迟不动工。该居民在找开发商协商退款未果后,该镇工商所上门调解退还预付款的新闻(详见本报7月11日05版)。为了让市民充分了解定金、订金(预付款)之间的区别,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记者进行了相关查询。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定金指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消费者预先向销售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合同上是 “ 定金 ” 的,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销售方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 20% 。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销售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与销售方协商解决并要求经营者退款。如果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

来源 | 今日大冶

记者 | 周雨婷

责编 | 李砚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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