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晚8点,市交警大队三中队的在墈头治安岗亭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时拦停了一辆教练车。刚开车门,民警就闻到一股酒味。随后,民警对司机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6mg/100ml,属酒后驾驶。
经调查得知驾驶员殷某是某驾校的教练,当晚在阳光沙滩跟朋友吃饭,期间喝了一瓶半啤酒。之后他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回殷祖镇的家,没想到被交警逮个正着。交警通过查询殷某个人信息,发现他不光是驾校教练,还是某幼儿园校车的驾驶员。
对于酒驾行为,殷某将面临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罚款两千元,注销最高准驾车型,教练证、校车驾驶资质取消的处罚。
交警提示广大司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千万不要存侥幸心理。
来源丨今日大冶
记者丨陈弘毅
责编丨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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