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鞭令”执行次日 二人因违规放鞭被处罚

05-03 09:47  

昨日,记者从大冶公安机关获悉,大冶中心城区4月30日实施“禁鞭令”以来,已有2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开罚单。

据悉,5月1日上午8时许,城区两湖天地小区里爆竹声骤然响起。原来,当日刘仁八男子董某乔迁新居,他请来许多亲朋并在小区里燃放鞭炮。董某燃放鞭炮时,有人向大冶市禁鞭办举报,董某也在当时被小区物业规劝停止了燃放。5月2日上午,根据市禁鞭办反映,东岳路派出所将董某传唤至所进行批评教育,警方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董某作出100元的罚款处罚。另据了解,1日上午11时许,装修人员胡某在大冶市凤凰城小区某栋为屋主装修房屋时,燃放炮竹,经举报,市东风路派出所2日对胡某作出200元的罚款处罚。

大冶警方提醒,在禁鞭区内,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生产、燃放和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者必将受到严处,市民如发现违法违规者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丨今日大冶

记者丨陈弘毅

责编丨郑琦

云上大冶投稿邮箱:ysdaye@qq.com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