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起大冶市中心城区实行禁鞭

02-14 08:53   今日大冶  

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要烘托喜庆氛围必然离不开烟花爆竹。而随着城镇化发展、环境污染等等原因,烟花爆竹这种传统的节庆方式已经不再适应社会发展,禁鞭成了越来越多城市的主流观念。为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引导广大市民树立文明新风,建设美丽大冶,在2月13日召开的全市城市创建攻坚推进会上,我市正式下发《大冶市中心城区(建成区)禁鞭工作方案》,成立大冶市禁鞭工作领导小组,在中心城区(建成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禁鞭)。

禁鞭时间:从2017年4月30日零时起施行。

禁鞭范围:大冶市中心城区(建成区)。东界:高铁大道;南界:大冶湖南岸,包括碧桂园小区;西界:大冶湖2号桥、天子湖、三里七湖、开元大道、金阳路、铜都大道;北界:铜源路、长宁路、罗金大道、大棋路。以上道路整体路面亦在禁鞭之列。

特别提醒:在城区举行国家、地方大型庆典活动、需燃放礼花的,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公告。

禁鞭,相关部门将这样做

2月13日至4月29日,开展中心城区禁鞭宣传。禁鞭区内要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利用墙报、标语、横幅和出动宣传车,设立宣传站、散发宣传品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禁鞭规定,引导市民自觉禁鞭。各街办(经济开发区)要组织禁鞭工作成员单位,深入社区、机关、团体、学校、厂矿企业、宾馆酒店及公共娱乐场所,先期做好居民婚丧嫁娶、开工封项、开业庆典等活动的禁鞭宣传工作;与各网格员签订禁鞭责任状,利用网格员的日常巡查做好禁鞭宣传,在各小区、楼栋张贴《大冶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并将《致全市市民的一封公开信》发放到每户。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2月15日至3月20日,调查摸底、清理整顿阶段。清理整顿烟花爆竹销售市场是禁鞭工作的重要环节。公安、民政、安监、环保、城管、工商、个体协会等单位要抽调专人,组成专班会同城区各街办(经济开发区),分片分区分阶段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单位实施全面清理。在摸排调查中,各单位要对辖区内批发零售烟花爆竹的商店、摊点展开全面调查,摸清底数和库存数量。在此阶段,安监部门负责退还经营单位(网点)的危险行业风险抵押金。在清理整顿中,对在禁鞭区域内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的单位、商店,逐单位逐户清查,明确告知禁止经营时间,对其原持有的批发、销售、储存许可证一律收回,并督促其妥善处理库存的烟花爆竹。

3月20日至4月29日,严格检查、堵源截流阶段。公安、安监、交通运输、城管、环保等执法部门要加大巡查收缴力度,特别是交警、巡警及交通部门要主动上路对来往车辆进行检查,严防烟花爆竹流入禁鞭区域。4月30日前,本市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将库存的烟花爆竹外销或退回进货单位需通过禁鞭区的,必须凭公安机关签发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悬挂危险物品标志,方可通行;外地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通过禁鞭区域的,凭购买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放行。4月30日之后,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需通过禁鞭区域的,要认真查验,确属运往外地的予以放行,运往禁鞭区域的依法没收。与此同时,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城区街办(经济开发区)及工商、城管、安监、环保等部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仍在禁鞭区销售和库存的烟花爆竹一律依法没收,集中统一销毁。

值得注意的是,4月30日开始,由市禁鞭办牵头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城管、安监、环保、工商等部门及城区街办(经济开发区)上街巡查,特别是元旦、春节、元宵节、清明、中元节等节假日期间是开展禁鞭工作的关键时段,各单位要通力合作做好禁鞭工作。对违反禁鞭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并将查处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违反禁鞭规定,后果很严重

1、在禁鞭区范围内,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并处500元罚款,直接责任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3、单位或个人在禁鞭区域内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4、对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对违反《黄石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亡的,除按该规定处罚外,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赔偿损失。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及其他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未履行管理和教育责任,致使被监护人违反该规定的,责令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进行教育;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6、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拒不停止燃放、拒绝缴交烟花爆竹,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依法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禁鞭行动,市民怎么看

彭环:作为一名环卫工人,对于禁鞭政策我是十分支持的。过年那几天是最忙的几天。为了用最快的速度打扫完街道,每天早上3点就得起床出门,在夜深人静下扫完整条街道并清空街道旁的垃圾桶。全部都扫完后,就在街道上来回转,听到哪里有鞭炮声,就赶过去等着,等燃放完了就赶紧清扫,一般到上午11点才差不多扫完。还有一些商家,不仅自己不扫,甚至责备环卫工人扫了那些鞭炮屑是扫了他们的“财气”。有一些环卫工人年纪比我还要大许多,那么大的工作量实在是对他们太勉强了。如果禁鞭得以实施,不仅对我们的工作给以很大的便利,对于市容市貌也是有着莫大的好处,所以我对禁鞭政策非常赞成且支持。

刘子贡:我是东岳公安村的一名门卫。关于春节鞭炮燃放问题,许多居民向我们投诉过,我们也一直在努力跟住户沟通并协商。现在大冶在实施禁鞭,我认为是十分及时且必要的。春节期间大量燃放鞭炮,不仅有安全隐患,更对公共卫生的破坏极为严重。环境污染,噪音污染,空气污染,这都是鞭炮带来的弊端。春节期间我们在夜间巡查时,硝烟弥漫,像是“上战场”。虽然燃放鞭炮是我们春节的传统,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与他人的生活环境关联得更为紧密,所以在很多事情上讲传统的同时,更重要的是讲公共美德。所以我希望大冶的禁鞭政策能早日落实到位,共建卫生和谐的居住环境。

罗芳芳:我在东岳路经营着一家宾馆,听说大冶实施禁鞭的事,我是持肯定态度的。逢年过节或是办喜事的时候,放鞭炮确实显得比较喜庆,但存在的危害和隐患也不能忽视。我印象最深的是前些年小孩还小的时候,一到春节的晚上,家家户户一起燃放鞭炮,小孩就被惊吓得大哭,一晚上都难以安宁。户外更是不敢去的,时不时的烟花爆竹怕让孩子受惊吓不说,硝烟味也怕损害孩子的呼吸道。家里老人的心脏不是很好,鞭炮声的刺激老人的健康问题。如果禁鞭能得以实施,我相信大冶的环境会变得更加卫生和文明。

朱淑芬:我是一名个体工商户,在鞭炮燃放问题上我也说说我的看法,禁鞭一事我举双手赞成的。我家一般不会放鞭炮,在我的带动下,我的亲属中也越来越多加入到不燃放鞭炮的行列中来。燃放鞭炮对环境有污染,又不安全,如果能禁止,那绝对是一件大好事。我本人就很害怕鞭炮声,受到鞭炮声刺激会产生较严重的心悸反应,我相信不止我一个人有这种感受,得知大冶即将实行禁鞭,确实让我感到很欣喜。

王中兴:我今年63岁,平时爱好锻炼,这也成了我生活的一部分,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几乎很少有间隔,一般在青龙山公园进行散步和慢跑,但是在春节期间,出来健身可真就遭罪了,硝烟和粉尘弥漫街道,本来是锻炼身体,结果变成了损害健康。而且鞭炮的大量燃放,会造成扰民,我本人是很反感别人燃放鞭炮的,但毕竟是传统和习俗,我也不好去制止,现在大冶马上实施禁鞭令,算是“师出有名”了,确实是一个好消息。像武汉黄石这些城市,禁鞭令都已经实施到位了,我们大冶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就必须要跟上步伐,向文明和谐看齐,摈弃陋习。所以我很期待禁鞭令的实施。

(记者 周雨婷 黄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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