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新冶大道24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2-36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23日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风路街道新冶大道24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2-36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大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