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序芳、石教焰对坐落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新华路26号1单元303室申请登记。经审核,叶序芳、石教焰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1-7868号),土地证未办。(因转让方叶兴宗不能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签字,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大冶市东岳路街道新华路26号1单元303室不动产登记进行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窗口。公告期满无异议,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冶市长乐大道大冶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二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14-8013341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