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2024年度造价评审咨询机构备案的通知

12-22 15:08  

各造价评审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委托中介机构参与我市农村综合产权造价审计工作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规定,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大冶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监督委员会拟通过公开报名择优选择社会中介机构,规范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参与项目造价审计(评审)工作,现将2024年度大冶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造价评审咨询机构登记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参与项目造价审计(评审)服务范围

大冶市农村综合产权项目造价审计:包括编制(或审核)概算、预算评审、招标工程量清单、竣工结算和决算审计,以及全过程造价控制跟踪审计等工作。

二、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参与项目审计(评审)工作应当承担的责任

(一)依法审计,执行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对审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不得利用参与我市审计工作时拉业务或谋取其它利益。

(二)凡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外部机构或人员,应当自行回避。

(三)在审计实施中,服从工作安排,接受管理指导、质量监督和工作考核,严格按照国家审计程序和审计实施方案开展工作,并对审计结果的全面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中标中介机构需承诺由该公司至少一名及以上国家注册造价师担任该项目的主审工作,且注册造价师必须到现场实行就地审计。使用中介机构的单位有权更换不履行承诺的中介机构。

(五)项目完成后,及时移交审计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纸质原件和电子资料,不得将参与审计工作获取的相关信息用于与所审计事项无关的目的。

三、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相关资质;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审计质量控制制度;

四、造价评审咨询机构服务管理

(一)造价评审咨询机构参与大冶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造价评审咨询活动时,采取业主自由选择方式确定;

(二)在造价评审咨询服务期限内若有下列情形的,将暂停在大冶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造价评审咨询资格,需重新申请和审核确认后方可恢复:

1.对已不符合条件或经调查核实认为其实际已不具备开展造价评审咨询业务相应资格条件的;

2.造价评审咨询机构发生转让等重大变更事项的;

3.造价评审咨询机构可能涉及违规违纪行为正在接受相关管理部门调查的;

4.服务期限内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报请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处理。

五、资料报送要求

(一)凡具备上述条件、愿意承担相关责任,申请登记备案的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提供齐全的相关资料。

(二)报名所需提交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2、报名函(介绍信);

3、报名承诺书(需对前述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我市审计(评审)工作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承诺);

4、企业基本情况表;

5、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若报名企业资质证书在延期或换证期间,须提供有效的相关住建厅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加盖该企业公章的复印件。若被确定为备案候选人,应自收到发布备案公示后10天内提供已换证的原件到招标人处核验,否则备案资格被取消;

6、企业近三年来主要业绩情况(提供所实施的主要审计项目清单);

7、企业内部组织机构;

8、企业专业人员名单(含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9、近三年未受到有关部门处理处罚、败诉及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书证明;

10.业务质量管理体系;

11.资料、档案管理措施;

12.对客户资料的保密措施;

以上所有资料必须加盖企业公章。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1月12日

报名地点:大冶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

七、其它

本登记备案有效期暂定一年。由大冶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监督委员会对备案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坚持优胜劣汰,对受托机构参与审计(评审)工作的业务质量和履行协议情况进行考评。对不具备执业资质、不履行报名承诺、不接受委托、不服从现场审计安排、审计质量不高、不遵守审计纪律规定及考核不合格的机构和人员取消其备选资格并移交行业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

联系人:王贝妮

联系电话:0714—8759861

大冶市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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