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处意见(自然资发(2021)1号、大冶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冶政发[2017]17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我中心拟对大冶市还地桥镇富民新居二期B栋的下列不动产权利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冶市长乐大道大冶市政务中心大楼二层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脑:0714-8013341
大冶市不动产登记中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