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防范冒名登记行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11-08 15:41  

各市场监管所,相关股室:

现将《关于防范冒名登记行为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8日

关于防范冒名登记行为的实施方案

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制度改革以来,大冶市市场监管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提高市场准入便利化程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商环境得到显著优化,创新创业活力得到有效释放,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明显增强。但少数不法分子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市场主体登记(以下简称冒名登记),干扰了正常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秩序。为充分履行全市市场监管职责,切实维护市场主体登记权威性和“放管服”改革成果,遏制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违法行为,规范处置冒用登记行为,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市场监管部门作为法定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必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着力整治冒用身份证信息骗取登记、扰乱正常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从登记源头把控、优化业务流程、创新协作机制、加强事前防范事中发现,形成有效的防范和打击虚假登记的制度措施。

二、工作时间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宣传。市市场监管局要通过报刊、电视台、网站、公众号等加强《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有关冒用他人信息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条款的宣传,促使企业和个人加强风险防范意识,要向互联网平台运营公司及代办公司着重宣传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市场主体登记的危害后果及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形成高压态势。

(二)实行回访机制。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定期通过“湖北省市场主体回访帮扶系统”开展线上电话回访、线下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确认当月新注册的市场主体注册相关信息,并及时汇总相关工作台账,切实维护市场主体登记权威性和“放管服”改革成果。

(三)强化集群注册登记管理。针对通过集群注册登记的市场主体,特别是个体工商户投诉举报冒用登记较多的情况,各市场监管所要按照原省工商局《集群注册登记管理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集群注册运营公司的管理,督促运营公司落实托管职责,建立集群企业档案,确保企业信息真实有效。明确运营公司必须协助登记机关宣传年报、代办注销、处置消费者投诉举报、配合查处违法行为。对园区管委会或政府授权部门授权到期未重新授权的运营公司停止新办集群注册业务。

(四)严格落实实名验证。市市场监管局要按照上级局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实施市场主体登记身份信息管理工作,最大程度保障登记事项的真实性。特别是在企业设立、变更登记环节,全面落实对股东、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高管、经办人等的身份查验,有效防控通过冒用他人或虚假身份骗取登记注册的行为,自然人确实在“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上无法通过验证的情况,各地可以通过现场人工验证并记录业务台账等方式提供救济渠道,确保相关自然人能够办理登记业务。

(五)积极应对群众诉求。市市场监管局收到当事人就被冒用身份证信息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投诉举报,要积极受理、详细登记,并告知须提供的材料和办理程序;对举报人通过电话、信函反映情况的,也要按照规定予以答复。对于查实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的,应当根据《行政许可法》《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处罚和惩戒力度。

(六)规范撤销登记程序。市市场监管局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信〔2019〕128号)的要求,审慎进行撤销登记。登记注册部门根据信用监管部门的调查结论或办案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法制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可撤销登记。撤销登记后由信用监管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依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或者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办理撤销登记的,登记注册部门也应当予以办理。

(七)强化信用监管。依法对有虚假登记行为的主体和个人进行联合惩戒,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信息查询机制,强化信用分析在政府监管、登记注册、商事交易等领域的应用。对提交虚假材料、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企业,要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体系。

(八)组织开展专项清理。开展针对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和以虚假材料办理登记行为的专项清理行动,集中查清和处理一批违法行为典型案件。对于在专项清理行动中清查出的案件以及能够查清基本事实的投诉举报,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做好案件的受理、调查、取证、立案、处理等程序,最大限度解决问题,回应社会关切。

(九)积极协助司法救济。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法院等司法机关的沟通配合,积极协助当事人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调查取证、履行职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要深刻认识到冒名登记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秩序。高度重视防范冒名登记行为,充分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切实维护市场主体登记权威性和“放管服”改革成果,遏制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违法行为,规范处置冒用登记行为。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市市场监管局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各自工作专班,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履行事前防范、事中发展、事后监管工作。市公安局和市人民法院负责帮助被冒用信息当事人的调查取证工作。

(三)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市市场监管局要通过报刊、电视台、网站、公众号等方式加强有关冒用他人信息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条款的宣传,促使企业和个人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形成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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