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婷、刘俊杰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向阳小区5号4栋一单元701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大冶市房权证01字第31752-大冶市房权证01字第31753号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03)第010112196-2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俞 婷 刘俊杰
俞婷、刘俊杰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向阳小区5号4栋一单元701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大冶市房权证01字第31752-大冶市房权证01字第31753号和《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大冶国用(2003)第010112196-2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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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俞 婷 刘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