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社会救助标准再次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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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上大冶报道(记者 张蕾 通讯员 黄堃)日前,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推进美好生活共同缔造,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自2023年4月1日起 ,我市社会救助标准再提高。

据介绍,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 700元/月调整为730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由 6720元/年(560元/月)调整为7600元/年(634元/月) ; 城市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由 1400元/月 调整为146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 分散供养标准由13440元/年(1120元/月)调整为14340元/年(1195元/月),城乡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16800元/年(1400元/月)调整为年17520元(1460元/月)。特困供养金按对象的自理能力不同确定发放标准。

此次调标工作 实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返贫监测标准“两线合一” ,惠及困难群众2万人,进一步提升了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大大 筑牢了民生保障安全防线。

责编丨陈  雪

编审丨范先浩

监审丨冯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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