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龙超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保安镇樊湖大道金港新城2号601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大冶市房06他字第4100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肖龙超
2023年5月5日
肖龙超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保安镇樊湖大道金港新城2号601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大冶市房06他字第4100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肖龙超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