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裕国保管不善,将位于大冶市东岳路街道堪头路42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1-私1043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裕国 2023年5月5日